偷税漏税举报
一、举报人权利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行为;受理举报和负责查处涉税举报案件的税务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;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。即举报人在举报涉税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享有检举权、受保密权和受奖励权。
二、举报机构
受理机构: 普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
电 话: 0663-2169572 E-MAIL:jicha@gdpn-l-tax.gov.cn
地 址: 流沙大南山路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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